派出所立案后是否必须做伤情鉴定?
我遇到个事儿,派出所已经立案了,但让我去做伤情鉴定。我不太明白,这立案了就非得做伤情鉴定吗?我也不清楚做这个鉴定有啥用,不做行不行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派出所立案之后,并非一定要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通俗来讲,就是通过专业的医学手段和方法,来确定人体受到伤害的程度。它在很多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里,能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关键的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立案就必须做伤情鉴定。是否需要做伤情鉴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如果案件事实清晰,证据足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伤害后果明显轻微,不影响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那么可能就不需要做伤情鉴定。例如,只是轻微的推搡,双方都承认事实,且受伤情况很轻,不影响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伤情鉴定可能就不是必需的。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争议,比如双方对伤害程度有不同说法,或者伤害后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罚有着重要影响,那么做伤情鉴定就很有必要了。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的轻重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只是轻微伤,一般就是治安违法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是需要做伤情鉴定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