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在招投标活动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是一种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哪些行为属于这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以下几种。其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这就好比一场考试,有人提前拿到了试卷内容,这对其他考生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例如,在一个建筑项目的招标中,招标人在开标前偷偷打开了一家投标企业的文件,把投标价格等关键信息透露给了另一家关系较好的投标企业,这显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标底就像是招标项目的一个价格底线,如果投标人提前知道了标底,就可以针对性地制定投标价格,从而增加中标的可能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的泄露也可能导致投标人对评标过程进行不当干预。比如,招标人告诉某个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自己的熟人,让该投标人去进行不正当的沟通,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其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这破坏了投标报价的自主性和公正性。比如,招标人私下跟一家投标人说,希望他们把报价降低一些,这样更有机会中标,这就使得其他按正常市场价格报价的投标人处于不利地位。 其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正常情况下,投标文件一旦提交就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如果招标人随意授意修改,就可能导致投标结果被人为操控。例如,招标人觉得某个投标人的方案不太符合自己的心意,但又想让该投标人中标,就暗示其修改文件内容。 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这可能包括在评标过程中给予特定投标人额外的优势等。比如,招标人在评标现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暗示,让他们对某家投标人的评分高一些。 其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总之,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它们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