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发票按哪个金额入账?


在处理差额征税发票入账问题时,首先要明白差额征税是一种特殊的计税方式。它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照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税。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对于差额征税发票入账金额的确定,要依据不同的业务情形。一般来说,企业采用差额征税方式时,会计分录需要体现出收入、成本以及应交税费等相关科目。以常见的旅游服务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在入账时,企业确认收入时应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比如,旅游公司收取游客旅游费用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企业确认收入的金额。而对于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费用,如住宿费2万元、餐饮费1万元等,这些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应作为成本核算。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是以差额部分来计算应纳税额的。假设上述例子中适用税率为6%,那么销项税额=(10 - 2 - 1)÷(1 + 6%)× 6% 。 入账时的会计分录一般如下: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1 + 6%)]万元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 + 6%)× 6%]万元;支付相关成本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3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万元;同时,按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1 + 6%)× 6%]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成本”[3÷(1 + 6%)× 6%]万元。所以,差额征税发票入账时,收入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成本按实际支付可扣除项目金额,而增值税按差额计算后的金额核算。这样的入账方式既符合会计核算要求,也遵循了相关税收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