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有租赁合同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事务,涉及到转让和租赁方面的情况。不太清楚转让的时候是不是会涉及到租赁合同。想知道在一般的转让行为里,会不会有租赁合同存在呢,是必然有还是可能有,又或者是根本不会有 ,希望能给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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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和租赁合同是不同的概念,通常情况下,单纯的转让行为本身并不必然附带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出租人)把东西交给另一方(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承租人要给出租人租金。东西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是不变的,等租赁期结束,承租人得把东西还给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而转让呢,往往是指把自己拥有的权利,比如物权、股权等,交给别人,很多时候是永久性的权利转移 。常见的像买卖东西,东西的所有权就从卖家转移到买家了。这和租赁合同有本质区别,不存在租赁关系里那种租赁期满返还租赁物的情况。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转让和租赁会有一定联系。比如房屋转让,如果转让之前房屋已经出租出去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即使房子换了主人,原来的租赁合同对新主人和承租人依然有约束力。 所以总结来说,转让行为本身一般没有租赁合同,但在涉及已出租的标的物转让时,原租赁合同可能继续有效 。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实际的转让和租赁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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