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我有个法律纠纷的案子,听说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然法院可能不受理。但我不太清楚哪些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我这个案子涉及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的问题,想知道哪些法院肯定是没资格处理我这个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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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要明确哪些法院没有管辖权,得先了解管辖权的划分依据。 我国法律对管辖权有多种规定。地域管辖是很重要的一种,比如一般的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原告住所地既不是被告住所地,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管辖地,那原告住所地的法院通常就没有管辖权。 还有专属管辖的情况。像《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些专属管辖的案件里,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其他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此外,级别管辖也影响管辖权的归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类型和重大程度的案件。如果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属于中级、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那这些上级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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