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哪天不允许独家?

我在研究《民法典》相关内容,看到有说法提到存在某些时间不允许独家的情况,但我不太明确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民法典》里是不是真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到底是哪天不允许独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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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民法典》中并没有“哪天不允许独家”这样直接明确的表述。我们要明白,独家通常在商业合作等场景里会涉及,比如独家代理、独家授权等。 从法律角度讲,合同自由是《民法典》遵循的重要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独家合作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独家约定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公共利益的独家协议,可能会受到《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制。《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这里虽然不是关于“哪天不允许独家”,但强调了合法经营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所以,单纯说《民法典》规定哪天不允许独家是不准确的。我们应该从合同的合法性、是否违背其他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独家约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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