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应该去哪个部门?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又或者有其他的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申请离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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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不同途径对应的办理部门也不同。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通常是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在农村,则是乡镇人民政府。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要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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