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建房纠纷是指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争议和矛盾。当遇到建房纠纷时,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找相应的部门来解决。 首先,如果是和邻居在建房过程中产生地界、采光、通风等相邻关系方面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尝试找当地的基层调解组织,比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些基层组织一般会有专门负责调解邻里纠纷的人员,他们会到现场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要是涉及到建房手续不全、违规建设等问题,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些部门会对建房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如果建房纠纷涉及到土地权属问题,比如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存在争议,那么我们需要找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也就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通过上述行政部门的处理仍然无法解决纠纷,我们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纠纷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总之,在遇到建房纠纷时,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