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是由哪个部门管理的?

我家的安置房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房屋质量有瑕疵,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我想反映这些问题,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所以想了解一下,安置房一般是归哪个部门来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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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不同方面的事务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首先,在建设管理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到关键作用。住建局负责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说,住建局要确保安置房的建设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如果安置房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居民可以向住建局反映,住建局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其次,关于安置房的分配和产权登记等工作,通常由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负责住房保障的部门管理。负责住房保障的部门会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安置房的分配,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安置房的产权进行登记,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居民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书等事宜,就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另外,安置房所在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方面,一般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管。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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