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应该找谁赔偿?

我家的拆迁安置房出现了质量问题,墙面有裂缝,屋顶还漏水,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找哪个部门或者单位来负责赔偿,是拆迁办,还是开发商,还是其他的,实在搞不清楚,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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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遇到拆迁安置房需要赔偿的情况时,要先弄清楚赔偿责任主体,这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如果是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事项未履行,比如安置房的交付时间、面积等不符合协议约定,这种情况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向与你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一方主张赔偿。一般来说,拆迁安置协议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人可能是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的拆迁实施单位。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签订协议的一方就有义务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果违约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这就涉及到不同的责任主体。如果是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和赔偿。因为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之间有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开发商在向你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合同向施工单位追偿。 另外,如果是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一般就是开发商,所以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保修和赔偿责任。 总之,确定赔偿主体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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