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情鉴定以哪一次为准?

我遭遇了一起人身伤害事件,先后做了两次伤情鉴定,结果不太一样。现在涉及到赔偿和责任认定,我很困惑到底该以哪次鉴定结果为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多次伤情鉴定的情况,是以哪一次的鉴定结果作为最终依据呢?
展开 view-more
  • #伤情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情鉴定结果的认定在法律实践中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当出现多次伤情鉴定且结果不同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哪一次为准。 首先,我们要了解伤情鉴定是什么。伤情鉴定是指依据有关标准,对人体损伤的程度、伤残情况等进行科学评定的过程,它在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案件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确定责任和赔偿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伤情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鉴定机构和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且没有其他影响鉴定结果准确性的因素,通常会以第一次鉴定结果为准。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重新鉴定并以新的鉴定结果为准。一是原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比如鉴定机构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或者鉴定人员没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二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例如在鉴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如样本采集不规范、检验过程不符合标准等。三是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像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已经过时,或者在分析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四是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当一方对鉴定结果提出合理质疑,并通过合法途径申请重新鉴定,且法院或相关部门同意重新鉴定,那么新的鉴定结果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为最终的认定依据。 在实践中,最终以哪一次伤情鉴定为准,通常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次鉴定的具体情况,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依据的充分性等因素。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比如申请重新鉴定、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机关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