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机关是哪个?
我有块闲置土地,听说要征收闲置费,但不知道该交给哪个部门。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机关到底是哪个,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可不想因为交错地方影响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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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等情况,由相关部门向土地使用者征收的费用。 在我国,根据《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着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对土地的使用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能够准确判断土地是否处于闲置状态以及闲置的程度等情况。 具体来说,当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巡查、监测等方式发现土地存在闲置情形时,会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土地闲置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后,按照法定程序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通知。通知中会明确征收的具体金额、缴纳期限等内容。 土地使用者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账户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果土地使用者对征收决定有异议,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机关,其征收行为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程序要求的,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费用征收的合法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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