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按原签订的合同执行是哪条法律规定?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物价上涨得厉害,对方却要求按原合同执行。我不太理解为啥物价变了还得按原合同来,想知道法律上是哪条规定支持这种情况的,这样心里也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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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按原签订的合同执行主要涉及到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包括价格等条款,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对价格调整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原来约定的价格来执行。 不过,如果物价上涨幅度巨大,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并且这种情况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那么就可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有严格条件的,不能随意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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