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两部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的职权?
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是哪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领导的职权呀?我对这方面挺好奇的,也想多了解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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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对于国家机构的职权设置做了根本性的规定,其中就涵盖了国家领导的职权。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这从宏观层面上明确了国家主席在人事任免和法律公布等方面的重要职权,是国家领导行使职权的根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则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等进行规定的法律。它从组织运行的角度,规定了国家领导在参与国家重大事务决策、行使相关权力等方面的职权。比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相关领导在会议议程的推进、议案的审议等过程中有着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这些规定保障了国家领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根本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从组织运行层面,共同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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