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并非所有的借贷关系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以下几种常见的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不受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这种借贷关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例如,张三明知李四借钱是用于赌博,还把钱借给李四,后来李四不还钱,张三去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钱,法院是不会支持张三的诉求的。 其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贷不受保护。如果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然后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这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比如,王五从银行贷款后,以更高的利息转贷给赵六,赵六也知道这笔钱是王五从银行贷来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 再者,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借贷不受保护。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比如,某公司以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然后转贷给其他个人,这种借贷关系是无效的。 此外,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借贷不受保护。这主要是为了打击职业放贷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例如,一些没有放贷资质的个人,经常向不特定的多人放贷,赚取高额利息,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最后,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也不受保护。比如,双方约定的借款用途违背了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等,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借贷关系。总之,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借贷行为合法合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