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选哪个更好一点?
我在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看到有两种申报方式,有点拿不准选哪个。我想了解下这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有啥特点,哪种对我更有利,我平时工作比较忙,不想在申报上花太多精力,希望能简单便捷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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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中,有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及各自特点。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简单来说,就是由您所在的单位帮您办理扣除。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依据您填报的信息,每个月帮您预先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这样一来,您每个月缴纳的税款就会相应减少,当月就能享受到税收优惠。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便捷,您无需自己去办理扣除手续,单位会帮您完成。而且能及时享受优惠,缓解资金压力。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是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己向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您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进行年度汇算,将全年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一次性申报扣除。然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您全年的收入和扣除情况,重新计算您应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这种方式适合收入来源复杂、有多处收入或者不希望单位了解自己扣除信息的纳税人。 如果您希望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且不在意单位知晓您的扣除信息,那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好。如果您有隐私方面的考虑,或者收入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在年度汇算时统一处理,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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