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报个税退税时赡养老人该如何选择申报方式?

我在申报个税退税,涉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我不知道该选哪种申报方式,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呢?这两种方式有啥区别,对退税影响大吗?希望了解一下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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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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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个税退税时,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种申报方式。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依据你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个月为你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你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比如你每月工资扣除各项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每月2000元,选择这种方式,单位每月计算个税时就会在5000元的基础上再减去2000元来计算应纳税额,这样你当月缴纳的个税就会减少。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在日常预扣预缴环节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减轻每月的税负。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每月办理扣缴申报时,应当根据你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你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在这种方式下,你在每月取得收入时,单位不会为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你需要先按照每月实际收入预缴个税,然后在年度汇算时再统一进行扣除。例如,你全年工资收入扣除各项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共计24000元,你在年度汇算时就可以在60000元的基础上减去24000元后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这种方式适合有多处收入来源、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不希望单位知晓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如果你希望在日常工资发放时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并且对单位知晓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顾虑,那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你有多处收入或者不希望单位了解你的扣除信息,那么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时一次性扣除享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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