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费由谁承担?
我有个官司,法院说要发公告,会产生公告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该谁出,是我这个原告出,还是被告出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法院公告费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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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费通常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所产生的费用。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般情况下,如果原告胜诉,公告费通常由被告承担。因为被告可能由于自身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需要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最终败诉的话,让其承担公告费也是合理的。但如果原告败诉,那么公告费就会由原告自己承担。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灵活确定公告费的承担主体。例如,案件虽然胜诉,但胜诉的程度不完全如原告所主张,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公告费。所以,法院公告费具体由谁承担,要综合案件的判决结果以及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