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过户费用由谁负担?
我参加司法拍卖买了套房子,现在要办理过户,不知道过户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买家出,还是原房主出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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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拍房过户费用由谁负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法拍房过户费用是什么。法拍房过户费用指的是在司法拍卖的房产完成拍卖程序后,将房屋的产权从原房主名下转移到新买家名下过程中,按照规定需要缴纳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对于法拍房过户费用的承担主体,法律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依据拍卖公告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方面,如果拍卖公告中明确说明了过户费用的承担方式,那么就按照公告执行。比如公告中写明“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那么买家就需要承担所有的过户费用。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面,如果拍卖公告没有明确约定,那么通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税收法规,契税一般由承受房屋权属的一方即买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通常由房屋出让方也就是原房主缴纳。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原房主可能存在各种原因无法承担费用,法院为了保证拍卖的顺利进行,可能会要求买家先垫付,之后买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原房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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