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由谁来承担?
我买了套商品房,最近发现房子有一些质量问题,比如墙面渗水、地面空鼓等。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风险责任到底该我承担,还是开发商或者其他相关方承担。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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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风险责任承担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风险”,一般是指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比如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商品房出现损坏、灭失等情况。而“风险责任承担”,就是确定由谁来承受这些不利后果。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商品房来说,就是房子交付给购房者之前,风险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之后,风险就转移到购房者身上了。 举个例子,如果在房子还没交付给购房者的时候,遭遇了地震,房子部分损坏,那么这个修复的责任和费用就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因为此时房子还没有完成交付,开发商作为出卖人,要对房子的风险负责。 然而,如果房子已经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已经拿到了钥匙,实际占有了房子,之后房子因为洪水被淹,这种情况下,风险就由购房者承担了。购房者需要自行承担修复房屋等相关费用。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交付延迟,那么在延迟交付期间的风险仍然由开发商承担。比如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房屋的相关验收手续,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在这段延迟的时间里,房子出现了风险,责任还是在开发商。 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比如合同中约定,即使房子已经交付,但在一定期限内,某些特定风险仍然由开发商承担,那么就以合同约定为准。 总之,商品房风险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是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交付后由购房者承担,但要考虑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等特殊情况。购房者在遇到商品房风险问题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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