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年前的劳动纠纷,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平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个事儿,十年前有起劳动纠纷,当时法院就给判了。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越想越觉得那个判决不公平。现在也不知道该咋办,就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事儿,还能不能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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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认为十年前劳动纠纷的法院判决不公平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申请再审的相关规定。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从这条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已过十年,早已超出了正常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形下,您已经不能通过常规的申请再审途径来启动对该案件的重新审理。 不过,虽然超出了申请再审的期限,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是有一些可能的途径。比如,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些情形,并且您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况的六个月内,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新证据必须是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关键证据,且在之前的诉讼过程中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发现或提供的。 另外,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即便判决已经过去十年,通过向检察院反映情况,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 最后,还可以尝试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您可以向相关的信访部门详细说明您认为判决不公的情况,信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和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信访并不一定会直接改变原判决结果,它更多的是起到一个督促和协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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