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出现差异导致税费变更由谁承担?


在房产交易中,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出现差异导致税费变更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合同约定面积是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所确定的房屋面积,而产权面积则是经过相关部门最终测量和认定的房屋实际面积。当这两个面积不一致时,就可能会对税费产生影响。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购房合同中对面积差异导致的税费变更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说,合同里写明了无论面积如何变化,由此产生的税费变更都由购房者承担,那么购房者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税费。 要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税费,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或者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及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有权退房。例如,房屋合同约定面积为100平方米,产权登记面积为10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5%。其中3平方米(100×3%)的房价款及税费由购房者承担,超出的2平方米的房价款及税费则由开发商承担。 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对面积差异处理做出了规定。该办法明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在涉及税费问题时,虽然该办法未直接提及,但一般也是遵循上述面积差异处理原则来确定税费的承担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为面积差异导致税费变更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