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小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我家五岁的孩子在和邻居小孩玩耍时,不小心把对方推倒受伤了。现在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五岁小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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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五岁小孩这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像五岁的小孩,由于年龄尚小,认知和控制能力有限,还不具备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充分理解和判断能力,所以法律将他们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当五岁小孩造成他人损害时,通常是由其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并且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管和教育,防止其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这里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比如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因受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要进行财产赔偿等。而“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是指如果监护人平时已经对小孩进行了合理的教育和约束,在损害发生时也没有明显的疏忽,那么在承担责任时可以适当减轻。但需要注意的是,减轻并不意味着免除责任,监护人依然要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所以,在五岁小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且监护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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