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在治疗过程中有些费用不能报销。我不清楚这些不能报销的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单位承担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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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治疗过程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承担问题是许多工伤职工关心的焦点。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工伤治疗费用的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是确定可以报销费用的依据。 然而,在实际治疗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费用不在上述报销范围内,也就是不能报销的费用。对于这部分费用的承担,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并且在整个工伤处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那么对于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职工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完全没有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销额度,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由于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数额,使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减少,这部分差额就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另外,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的不合理治疗行为导致产生不能报销的费用,比如过度检查、使用高价但非必要的药品等,职工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费用。 总之,工伤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职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沟通,了解费用产生的原因和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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