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可以由谁来担任?
我最近打算给人做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但是不太清楚自己符不符合条件。我就想知道到底哪些人能当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我自己在公司上班,收入稳定,信用也还行,不知道这样能不能当保证人,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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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可以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来充当。 首先,保证人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第一,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就不行。第二,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且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这能保证在需要的时候能联系到保证人。第三,需要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要是之前经常欠债不还,银行或债权人自然不敢让其做保证人。第四,要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不然没办法在债务人还不上钱时代为偿还。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不能担任保证人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像公立学校、公立医院这类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就不能当保证人。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且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的主体,才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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