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成为复议申请人?
我想了解一下在行政复议里,到底哪些人是有资格成为复议申请人的。我最近遇到了点行政方面的事儿,不确定自己能不能去申请复议,所以很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复议申请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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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人指的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觉得政府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做的某件事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就有权利去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监护人等,能代替他们去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比如,某公民因为对一项行政处罚不服准备申请复议,但在这期间不幸去世了,他的近亲属就可以接着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一家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合并了,原来那家公司之前有行政复议的权利,合并后新的公司就能承受这个权利去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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