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办理安置房房产证?
我家分了套安置房,听说有些人是办不了房产证的。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情况,也不知道是不是在不能办的范围内。想问问到底哪些人不能办理安置房房产证呢,有没有具体的条件或者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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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说说安置房房产证的概念。安置房房产证是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的产权证明,有了这个证,房屋所有者就拥有了对该房屋的合法产权,可以进行买卖、抵押等合法的处置。 一般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可能无法办理安置房房产证。一是未依法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安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安置房建设时没有这些合法手续,就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 二是存在产权纠纷的情况。如果对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各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在纠纷解决之前,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因为只有产权清晰明确,才能进行合法的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在产权纠纷没有解决时,相关部门无法确定真正的产权人,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三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这是取得房产证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依法缴纳这些税费,自然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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