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担保尚无法律名分,法律空白由谁来填补?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按揭担保是一个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但在法律层面尚未有明确统一“名分”的概念。简单来说,按揭担保是购房者在购房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将所购房屋等作为抵押物,以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按揭担保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在现行法律中,与之相关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部分。该法典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等担保形式,虽然按揭担保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些传统的担保形式有相似之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从理论上讲,法律空白的填补责任主体主要有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他们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法律。当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新的法律问题,如按揭担保这种有实践需求但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或者修订现有法律来填补空白。例如,随着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立法机关可以进行调研和论证,出台专门针对按揭担保的法律条文,明确其定义、设立程序、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司法机关,主要是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当遇到具体的按揭担保纠纷案件时,法院会依据现有的法律原则和精神,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判。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司法机关可以对按揭担保的一些问题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这些裁判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填补法律空白的作用。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为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提供参考,统一裁判尺度。 此外,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也可能参与到相关问题的解决中。例如,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制定一些监管政策,规范金融机构在按揭担保业务中的操作流程,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虽然目前按揭担保存在法律空白,但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个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