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期间出版的书离婚后取得的稿酬属于谁?

我在婚姻期间写了本书并出版了,但稿酬是在离婚后才拿到的。现在我和前妻就这笔稿酬的归属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稿酬到底该属于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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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稿酬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婚姻期间出版的书离婚后取得的稿酬归属,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对于婚姻期间出版的书,创作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稿酬是在离婚后才取得,但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就是知识产权收益的一种。所以,这笔稿酬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比如约定婚姻期间各自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对于这笔稿酬,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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