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中由谁来鉴定伤员?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想对伤员情况进行鉴定,但不清楚到底该由谁来做这个鉴定。我担心找错了鉴定机构会影响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也不知道什么样的机构才是合法合规的。想了解一下在医疗纠纷里,究竟是哪个部门或机构负责鉴定伤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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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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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伤员的鉴定主体有多种情况。首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由医学会负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这里的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也可进行相关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伤员的伤残程度、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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