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上死亡应由谁负责?
我们这发生了一起事故导致三人以上死亡,大家都在讨论责任归属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相关单位,还是个人,想弄明白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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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三人以上死亡这种较为严重的后果,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主要负责人,如果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违法行为,会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根据事故等级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比如,发生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三人以上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是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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