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卫生室发生医疗事故由谁负责?

前阵子我在卫生室看病,结果感觉病情不但没好还加重了,怀疑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卫生室承担,还是相关的医护人员承担,又或者两者都有责任,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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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卫生室发生医疗事故后,责任归属通常由医疗机构、医疗人员或两者共同承担,具体取决于事故原因。 首先,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负有全面管理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卫生室在管理、设备、药品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医疗事故,那么对应的医疗机构要负责。比如,卫生室没有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从而引发患者感染,那么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责任。 其次,医疗人员需遵守执业规范,确保诊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若事故是由医疗人员的过失导致,比如医生误诊、护士拿错药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医疗机构作为雇主,需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根据内部规定向有过失的医疗人员进行追偿。 如果村卫生室属于乡镇卫生院的部门或科室,则由乡镇卫生院承担责任。在村卫生室发生医疗事故时,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相关义务,那么医疗机构,即村卫生室所属的乡镇卫生院应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发生医疗事故后,责任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最终以相关部门调查和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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