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谁制定和颁布的?
我一直很好奇法律究竟是怎么来的,想知道咱们国家的法律到底是由谁来制定并且颁布的呢?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呀?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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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不同的主体和程序。 首先,我们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主要是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比如民事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刑事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 除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这些法律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职权。 而对于行政法规,它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或者是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也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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