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又复婚房子归谁?
我和另一半为了某种原因办了假离婚,当时在离婚协议里对房子归属做了约定。现在我们又复婚了,可对于房子到底归谁我俩有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假离婚后又复婚,这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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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离婚行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就房子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约定,那么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生效,房子的归属就按照协议内容确定。 之后双方复婚,复婚在法律上是一个新的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复婚前已经确定归属的房子,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复婚后这套房子依然按照离婚协议确定的归属,归属于相应的一方,不再自动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双方在复婚后,对房子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比如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归另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新的约定来确定房子的归属。这种约定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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