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和两个人签买卖合同,房子到底属于谁?
我是买家,看中一套房子,和房主签了买卖合同。后来才知道,房主之前还和另一个人也签了合同。现在我们都想要这套房子,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房子到底该归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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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主和两个人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确定房子最终归属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这意味着,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转移给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房多卖的情况,处理原则如下: 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方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经过登记的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甲和乙都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甲先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从法律上讲,房子就属于甲。 如果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就要看哪一方已经合法占有了该房屋。合法占有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如实际入住、使用等,对房屋进行控制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在权利上更具有优先性。比如,虽然双方都没办产权登记,但乙已经拿到钥匙并搬进去居住,那么在确定房屋归属时,乙会更有优势。 如果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一方合法占有房屋,那么就要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付款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说,合同签订时间在前、付款较多的一方,在处理时会更受倾向。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 总之,当遇到房主一房多卖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房屋的产权登记和占有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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