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转租房屋产生的增值租金收益应归谁所有?


在探讨承租人转租房屋产生的增值租金收益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而增值租金收益就是转租出去的租金高于原租赁合同租金的那部分金额。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该法条并未直接明确转租产生的增值租金收益的归属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增值租金收益的归属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转租增值租金收益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中写明转租增值部分归出租人所有,那么承租人就需要遵守约定,将这部分收益交给出租人。 要是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并且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一般认为增值租金收益应归承租人所有。因为承租人在转租过程中,可能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成本,如寻找次承租人、进行房屋的管理等。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额外的收益,该收益应作为其合理的回报。 然而,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即便产生了增值租金收益,其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违约。出租人不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对于增值租金收益,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归自己所有。因为擅自转租侵犯了出租人的权益,破坏了原有的租赁关系。 综上所述,承租人转租房屋产生的增值租金收益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转租行为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先查看合同约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