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支付,又该作何处理?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要进行破产清算。我想知道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由谁来支付呢?支付之后这些费用又该怎么处理呢?会不会影响到我们公司的债务清偿顺序?很担心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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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支付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 首先,关于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里的债务人财产,就是指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也就是说,破产清算费用是用破产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支付的。这是因为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以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而破产清算费用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必然产生的支出,所以由债务人财产来承担是合理的。 然后,再来看看破产清算费用如何处理。当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从债务人财产中直接支付。支付的顺序通常是优先支付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比如,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就会产生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笔费用就会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 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这意味着各项破产费用之间按照各自的金额比例,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相应的清偿。例如,有两项破产费用,一项是10万元,另一项是20万元,而债务人财产只有15万元,那么就按照1:2的比例,第一项费用获得5万元清偿,第二项费用获得10万元清偿。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破产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只能终结。 总之,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和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的是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有序进行,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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