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到底谁来还债呢?


在法律层面,关于夫妻二人谁来还债的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那么这笔债务显然就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例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此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在离婚时,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在外面赌博欠下的债务,另一方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债务偿还的纠纷,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此来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从而明确偿还责任。总之,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