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承认债务时律师费由谁承担责任?
我借钱给别人,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不承认这笔债务。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请律师,但不知道这律师费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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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律师费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谁请律师谁付费”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自己聘请律师,就需要自己支付律师费。这是因为律师费并不是诉讼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费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来处理案件。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当发生债务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债权人胜诉,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债务人承担律师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中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如果是一些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类型,在对方不承认债务的纠纷中也可能适用。例如在知识产权类案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等中,法律规定了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规定,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所以,遇到对方不承认债务的情况,要综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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