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害是谁提出的?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害’这个说法,特别好奇它是谁最先提出来的。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概念的起源,搞清楚提出者是谁,这样有助于我更深入地理解相关法律理念,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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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一个在法律和政治哲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理念。从历史起源来看,它并不是由某一个人单独明确提出的,而是在西方思想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理念。 在西方思想史上,许多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对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进行过阐述和强调。比如约翰·洛克,他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洛克认为,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将自然状态下的物品据为己有,从而获得了对这些物品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一部分,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他在《政府论》中指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另外,法国的《人权宣言》也对这一理念的传播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通过的《人权宣言》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这使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并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表述。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国法律强调的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同时也兼顾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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