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的孩子由谁抚养?
我家亲戚的孩子,父母都意外去世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孩子以后谁来养,我也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父母双亡的孩子到底应该由谁来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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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双亡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就意味着,在父母双亡后,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他们应该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那么孩子的兄、姐就成为了第二顺序的抚养人。这里的兄、姐一般指有血缘关系的哥哥和姐姐,他们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需要对未成年的弟弟妹妹进行抚养。 要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都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抚养孩子。不过,这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能够真正为孩子的利益着想,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此外,如果没有上述合适的抚养人,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将担任监护人。他们会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为孩子提供生活保障和关爱,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总之,法律的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父母双亡孩子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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