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书应由谁提交?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打算上诉。可我现在经济上有点困难,想申请缓交上诉诉讼费。但我不知道这个上诉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书该由我来提交,还是可以让别人帮我提交,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法律程序中,上诉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书提交主体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上诉缓交诉讼费。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而诉讼费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缓交诉讼费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暂时不缴纳诉讼费,而是申请延后缴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这里强调了“当事人”,所谓当事人,通常指的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被告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所以,一般情况下,上诉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书应当由上诉的当事人自己提交。因为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自身是否存在交纳诉讼费用的困难情况。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那么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书。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像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其法定代理人。另外,如果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并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予了代理人申请缓交诉讼费这一权限,那么诉讼代理人也能够以当事人的名义提交申请书。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由谁提交申请书,都要提供足以证明存在交纳诉讼费用困难的相关材料,比如经济困难证明等,这样法院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缓交的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