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成应该由谁起诉?
我和另一半想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上一直达不成协议。现在僵持在这里,我不知道该由谁去法院起诉离婚,是任意一方都可以,还是有什么特定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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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不成时,任意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离婚诉讼,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和另一方的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且和对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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