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过渡费没给该找谁解决?

我家的安置房过渡费一直没给,不知道该怎么办。之前拆迁的时候说好了会按时给过渡费,可现在都过去好久了,一分钱都没拿到。我也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找谁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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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过渡费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在等待安置房交付期间的居住等费用支出,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费用。 如果安置房过渡费没给,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确定找谁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查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份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属于书面合同,其中会明确约定过渡费的支付主体、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内容。通常情况下,支付主体就是和您签订协议的拆迁方,可能是政府部门,也可能是相关的开发建设单位。所以,您首先应该找协议上确定的支付主体沟通,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过渡费。 如果与支付主体沟通后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比如,如果拆迁方是某个政府部门下属的机构,您可以向该政府部门反映;如果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这些部门有职责对拆迁安置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管。 此外,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您可以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主体履行支付过渡费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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