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给房子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家房子拆迁,当时签了协议会给安置房,结果现在到时间了却一直不给房子。我都不知道该找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下拆迁不给房子应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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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不给房子的情况时,有多个途径可以尝试解决问题,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负责部门。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拆迁的整个流程包括安置房的提供有监管职责,所以可以先向他们反映情况,要求他们督促拆迁方履行协议,交付安置房。 其次,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反映。因为政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总责,他们有权力和能力对拆迁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向政府表达诉求,要求政府对拆迁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干预。 另外,也可以考虑寻求司法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拆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拆迁方不按照协议提供房子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协议,交付安置房,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在拆迁不给房子的情况下,可以先找房屋征收部门,再考虑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反映,最后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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