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废除肉刑却要保留死刑?
我一直不太理解,现在法律里废除了肉刑,像古代那种砍手砍脚的刑罚都没了,可死刑却还保留着。这是为啥呢?是出于什么考虑才这样规定的呀,我想知道背后的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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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为什么废除肉刑却保留死刑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肉刑和死刑的概念。肉刑,是指通过残害犯人的身体来达到惩罚目的的刑罚,比如古代的墨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鼻子)、刖刑(砍足)等。而死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废除肉刑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和文明进步的考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认识不断提高,肉刑这种残忍的刑罚方式逐渐被认为是不人道的,它不仅会给犯人带来极大的身体痛苦,还可能导致他们终身残疾,不利于犯人回归社会。从法律理念上来说,现代法律更注重教育和改造罪犯,而不是单纯的惩罚。我国自汉代开始就逐渐废除肉刑,体现了法律制度的文明演进。 保留死刑则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对于一些极其严重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绑架致人死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如果不保留死刑,可能无法有效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也难以平息社会公众的愤怒和正义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严重犯罪规定了死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与所应承担的刑罚相适应。 同时,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是非常谨慎和严格的。《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且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这一系列程序都保障了死刑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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