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被确定了还叫嫌疑人?

我遇到个事儿,警察好像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感觉都能确定是那个人干的坏事了,但还一直称其为嫌疑人,我不太理解。不是已经有证据指向他了吗,为啥不直接叫罪犯呢?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原因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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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嫌疑人定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怀疑的人。即便有证据指向某人,在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都只能称其为嫌疑人,而不能叫罪犯。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个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判定有罪之前,要假定被指控的人是无罪的。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进行侦查,只是发现了犯罪事实可能与某人有关,但这些证据还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的检验和审查。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嫌疑人享有一系列权利,比如有权获得辩护、有权申请回避等。只有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有罪判决且判决生效后,被指控的人才会转变为罪犯。所以,即便看起来证据指向很明显,在未经过法院判决这个关键环节之前,都只能称之为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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