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抵押为何还需要担保?


在有房产抵押的情况下还要求担保,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都有一定的考量。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房产抵押和担保的概念。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这里的担保可以是人的保证,也可以是其他财产的担保。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说明在同一债权上,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是可以并存的。 银行要求在有房产抵押的情况下还提供担保,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方面,房产的价值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房产是一种较为稳定的资产,但市场行情是波动的,房产的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降低。如果在贷款期间房产价值大幅缩水,银行可能面临抵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债权的风险。此时,增加担保可以为银行提供额外的保障。另一方面,银行可能考虑到房产处置的成本和难度。即使有房产抵押,在债务人违约时,银行要实现抵押权,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拍卖等处置,这个过程可能会耗费时间和成本,还可能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如房产存在租赁关系等影响拍卖。而人的担保相对来说,追偿程序可能相对简便一些,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增加担保是为了进一步降低自身的风险,保障债权的实现。 综上所述,在有房产抵押的情况下还要求担保,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并且从银行风险防控的角度也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