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离婚登记为什么要去档案馆调取相关材料?

我打算去办离婚登记,工作人员说要去档案馆调取些东西。我就很纳闷,离婚登记直接在民政局办不就行了,为啥还要去档案馆调资料,这到底是为啥啊?是有啥特殊规定吗?我不太懂,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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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有时需要去档案馆调取相关材料,这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首先,要了解离婚登记相关的基础法律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审查双方的婚姻状况等信息。 去档案馆调取材料,可能是为了核实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一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档案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或者有疑问的情况。例如,早期的婚姻登记可能存在纸质档案记录不规范、信息缺失等问题。档案馆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是历史记录,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通过调取档案馆的材料,可以准确核实双方的婚姻登记时间、婚姻状态等关键信息,确保离婚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另外,可能存在一方对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等有争议的情况。此时,档案馆的档案记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解决争议。婚姻登记档案属于国家档案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具有凭证和参考作用。婚姻登记机关依据这些档案信息来处理离婚登记事宜,能够避免错误登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可能是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姻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与现在的不一致等。通过查阅档案馆的原始档案,可以查明这些情况,以便正确处理离婚登记。总之,去档案馆调取材料是为了保证离婚登记工作的严谨性和合法性,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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