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使用外观设计不算侵权呢?


在讨论为什么使用外观设计不算侵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享有的专利权利。也就是说,当一个产品的外观经过设计并获得专利后,他人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该外观设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外观设计是不算侵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是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权利用尽原则”,简单来说,当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把带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卖出去后,购买者对这个产品的后续使用等行为就不再受专利权的限制了。 二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这就是“先用权原则”,假如有人在别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或者准备使用该外观设计,并且之后只是在原来的规模内继续使用,那么这种使用是不构成侵权的。 三是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这种情况主要是考虑到国际运输的便利性和国际惯例。 四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这是为了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知识的创新和传播,如果是为了科研和实验目的使用外观设计,是不被认定为侵权的。 五是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审批流程顺利进行。所以,当符合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时,使用外观设计就不算侵权。





